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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渝农发〔2017〕29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1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295号
发布日期 2017-12-05 生效日期 2017-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704157&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质监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质监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深化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兴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实施示范,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市累计制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7项、地方标准353项,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项目14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项目53个,建设“三园两场”559个,“三品一标”有效期总量达到2724个,在规范农业生产,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了农业农村发展。但从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安全消费需要来看,仍然存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总体上不高,全链条农业标准体系不完善,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不大,特别是特色农产品标准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三品一标”占农产品产量比重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质检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标准提档升级步伐,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质量、标准、品牌、效益一体化建设,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质量基础。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新型农业标准体系化基本健全。新增农业地方标准150项以上,培育发展农业团体标准30项以上,自我声明公开农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100项以上,品牌农产品先进标准全覆盖,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农业标准化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新实施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新建“三园两场”100个,新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个、兽药安全使用监管示范县3个,新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0个、市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5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全市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总规模稳定在3000个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量或规模占全市农产品的3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实施“质量兴农”先进标准专项,组织开展现行标准适应性研究和比对评估,加强国内外产品注册准入及法规标准比较研究,淘汰、修订落后农业标准,加快研制新兴农业标准。瞄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求,推动农业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我市骨干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培育发展农产品团体标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实现一个品牌一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二)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和兽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和农业“三区三园一体”整建制按标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优质供给。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依法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标准化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入户率达到90%以上。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委托生产,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等经营模式,带动农产品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积极探索运用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服务进行精准扶贫。大力发展多元化农业生产性服务,完善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检验检测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与经营性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

 

    (三)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实施国家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开展“三园两场”创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引导各地集中一批优势产业、规模较大、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基地整体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区建设,巩固现有国家级和市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争取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深入推进内外销食品农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努力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抓好璧山、铜梁、梁平、忠县等4个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巩固潼南、荣昌、垫江3个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扩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范围,抓好涪陵、江津、荣昌等3个市级兽药安全使用监管示范县的创建,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监管的样板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四)持续推进“三品一标”健康发展。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基本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引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严格认证准入和证后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率先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可追溯,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和绿色食品续展率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及GAP认证再认证。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有机”产品认证及GAP认证专销网点,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加大网络营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政府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

 

    (五)不断强化农业标准监管服务。强化主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查处力度。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政府机构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依法开展或者委托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加强与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拓宽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农业标准化信息、农产品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市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标准化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深化农业标准化改革,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先进标准专项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培育规范农业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提升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标准化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区县(自治县)农委、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三园两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列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完善“三品一标”补助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对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发展的导向作用。财政扶持的农业“三区三园一体”项目和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要将农业标准化作为重要建设内容。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机构开展农业标准和农产品检测技术研发,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标准技术水平。配齐配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标准化人才。鼓励有关高等院校将农业标准纳入专业课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标准化集中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标准化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社会氛围。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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