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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7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1 16:53:56 来源:互联网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融水县吴吉兰食品店”销售的“白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瑞龙路99号广西新柳邕农产品批发市场天光区韦仲成销售的“白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玉林金超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橙”,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西品明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分公司销售的“黄骨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桂林市“永福县国干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柳州市柳南区船老大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花甲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二塘市场李桥喜”销售的“鲤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标称广西桂平广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广西桂平广德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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