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检情况的通报》。经检查,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文件,人员配置合理,人员数量满足配置要求,生产环境设置合理,生产过程卫生状态良好,过程检验控制合理,生产过程和采购、销售程序基本执行到位。此次共审计30项,符合项28项,基本符合项2项,不符合项0项,不考核项0项。 
 通报原文: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检情况的通报 大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廊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一科组织检查人员会同大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人员,对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检查,检查组对企业主体责任、管理体系落实情况,生产许可条件的保持和关键点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具体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工业园区102国道北侧,获证单元:酱类、调味料、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3102800123,有效期:2016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检查情况 
 经检查,大厂回族自治区春和食品有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文件,人员配置合理,人员数量满足配置要求,生产环境设置合理,生产过程卫生状态良好,过程检验控制合理,生产过程和采购、销售程序基本执行到位。 
 结论:此次共审计30项,符合项 28 项,基本符合项 2 项,不符合项 0 项,不考核项0 项。 
 基本符合项分别为:1.原辅材料入库验收涉及部分检验报告与进货产品批号不一致。2.备样留存没有影像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 
 市局针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由大厂县局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请认真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的以上各个方面问题,督促企业整改,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二)请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记录。并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强化跟踪改正效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内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 
 请将县级局将企业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11月15日前,并报送市局食品一科。联系人:张雪娟,电话:2295025。 
 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