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最新通报,本次抽检信息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6大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787批次,其中有6批次肉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分别为:上海西区老大房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鲍柠凤爪;标称山东正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菲赟贸易有限公司育秀路分店销售的给栗的烤腿(黑鸭味)。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苏州卤壹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静安区依霞食品销售店销售的盐水鸭肫;标称盐城市一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长宁区全游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卤凤耳。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超过30mg/kg。
还有,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海市徐汇区杜飞食品店销售的风味牛肉条(麻辣味)检出铬(以Cr计)不合格。
铬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铬的毒性与其价态有关,铬化合物中以六价铬的毒性最大,对呼吸道、消化道有一定健康影响,三价铬是一种必须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铬(以Cr计)在肉及肉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另有,标称宁波嘉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海市虹口区赛亚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盐水鸡(酱卤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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